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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来源:http://www.xiningwl.cn/ 发布时间:2014-11-24 点击数:


锁定项目准备期建设期基本时限据了解,在实施过程中,一些项目在依法确定投资人后,出现项目准备期过长、建设周期滞后等问题。对此,《办法》上海到南宁物流将项目准备期和建设期全部纳入到项目特许经营期范畴统筹管理,锁定项目准备期和建设期的基本时限,依法、有序地推动BOT项目实施。《办法》明确,因投资人或项目公司的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准备期或建设期延长的,将相应扣减项目收费期。
  按照“权责一致、依法行政”的原则,《办法》进一步界定了各方职责。明确市州政府为BOT项目实施主体,规定了项目投资人的项目出资人责任和对项目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项目公司的项目法人责任、交通运输厅的行业管理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有关部门的监管与协调服务责任、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责任。
  “明确这些责任,既有利于保障BOT项目投资人及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监管。”王茂奎表示。
  验收不合格不得试收费 针对项目投资人及项目公司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违约行为,《办法》完善了处理规定,明确扣减项目收费期、上海到南宁物流解除或终止项目投资协议及特许权协议等违约处理事项。《办法》要求,项目完工后,未按规定组织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和试收费;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转入正式收费。项目发生建设资金不到位、开工延缓、建设管理不足等情形,市州政府应严格按照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有关规定对项目投资人和项目公司进行违约处理。
  同时,为应对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极端风险,《办法》明确了项目临时接管的主体及后续程序要求,确保项目稳定、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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