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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xiningwl.cn 发布时间:2015-07-22 点击数:


上海到南宁物流“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是主体,体现基础性、均等化普遍服务,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由一般财政税收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等资金需求。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采取直接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说。
上海到南宁物流交通运输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简称《条例》修订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修订稿规定,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见A8版)。上述关于调整收费期限的规定,引发公众高度关切和舆论热议。
为延长收费开“绿灯”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按照这个规定,收费公路在收费期届满后必须停止收费,没有任何例外的情形,即便是还没有还请贷款或有偿集资款,到期了也必须停止收费。
目前,各地有一些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已经或即将届满,面临着“必须停止收费”的情况。一些地方利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的另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以“统贷统还”的名义,规定只要辖区内还有收费公路的贷款没有还清,其他收费公路包括收费期已届满的收费公路都可以继续收费。如山东省交通部门去年12月宣布,当年底收费期满的15条(段)高速公路继续收费,其理由就是省内高速公路实行“统贷统还”,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可以延长收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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