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南宁物流京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钟锦化律师团队有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北京及上海的相关规定,项目经理必须是企业的在职职工,申报项目经理者必须是该市户籍市民,如果杨思民的项目经理资质在路桥华东,那么他不可以作为项目经理参与路桥建设的投标。由此可见,路桥建设投标及中标过程中,项目经理杨思民属于路桥建设还是路桥华东的在职职工,其项目经理资质当时在其中哪一家公司皆令人生疑。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举报人称另一个以项目经理身份出现的杨国平,其项目经理的签名大部份竟涉嫌被他人伪造。《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北京东城区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发现,法院也认定相关文件中存在伪造他人签名情形。 该(2012)东民初字第04754号判决书中就指出,报告(路桥建设向业主申请款项的某份报告)产生于原告杨国平受伤住院后,上海到南宁物流被告(路桥建设)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的报告单中的杨国平签名系被告假冒原告的签字,该行为显然错误,本院对此提出批评。 http://www.xiningwl.cn/news/sdfghjhkjghfdgsfhjhjghfgdf.htm 然而在举报人提供的材料中,金塘大桥第II合同段的相关文件中项目经理签名并没有上述两人,反而出现了第三个项目经理,杨国平。“项目经理原则上应只有一个”,周吉高律师告诉记者,“除非有特殊原因,比如不能兼任,可能要另外一个项目经理来代替。” 钟锦化律师团队也有律师指出,项目经理一般为一个人,如发生变更,承包方应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到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而根据“指挥部”日前的表示,路桥建设中标的金塘大桥第II合同段项目经理一直为杨思民,没有发生变更。对于一个项目出现三位项目经理的奇怪现象,路桥建设解释称,杨思民是项目经理,王世宝是常务副经理。王世宝在电话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称,真正的项目经理是杨思民,杨思民委托他在那里管理,实际管理的是杨思民,杨国平是副经理。 路桥建设年报显示,在路桥建设投标及中标时,杨思民任路桥建设董事、副总经理,并兼任路桥华南董事长、上海到南宁物流总经理。根据建筑法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杨思民作为路桥建设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看似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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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iningwl.cn/zhuanxianfour.htm 不过,记者还发现,自路桥华东成立直至2007年,杨思民一直任董事长,在路桥华东的资质证明中,代表路桥建设出任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杨思民,还担任着路桥华东的法定代表人与企业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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